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青年男子罗志俊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谎称发包业务,伪造合同材料等手段,从杜先生处骗得人民币92万元。今天,罗志俊被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赔杜先生经济损失92万元。
2006年1月至9月间,罗志俊为牟取非法利益,对外放出话来,谎称自己可以介绍一精密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外包加工业务。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经营者杜先生获此信息,与罗志俊接上了关系。罗志俊见人上钩,立即伪造了三份加工合同书向杜先生发出。见到合同书,杜先生疑虑顿消,决定进一步与罗志俊发展业务关系。于是,罗志俊利用杜先生急于承接业务的心理,编织了与发包公司有关人员应酬、购买废铜料及原材料等种种理由,而杜先生不知其中有诈,先后多次共向罗志俊奉上了共92万元。
法院认为,罗志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