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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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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短信敲诈勒索20万 一外地青年被判入狱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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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短信敲诈勒索20万 一外地青年被判入狱二年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8-04-23 14:30:31


   做蛋糕生意的王先生在去年9月份突然接到一个手机短信,威胁他向指定的卡号上汇款20万元。此后又多次收到这样的短信。后来经公安人员侦察,将发短信敲诈的犯罪嫌疑人唐森抓获归案。近日,北京一中院对这起用手机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唐森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4岁的唐森来自安徽省宿州市,只有初中文化。2007年9月6日至9月29日,唐森多次利用手机向被害人王先生的手机上发送信息,以对王先生及其家人不利相威胁,向王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被告人唐森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敲诈未逞。

被害人王先生是做蛋糕生意的,在昌平区、大兴区等地开有分店,也在昌平区开蛋糕店的张某与王先生有生意的往来,常到张的店中玩的唐森了解到,王先生生意做的不错,刚买了一辆辉腾,又买了一辆现代车,可有钱了。于是,就萌发了搞点钱化化的念头。于是就通过张某要到了王先生的电话,先是王先生的手机就收到了敲诈钱财的短信,据王先生说,短信的内容是威胁对他自己和家人不利,让他向发短信人提供的账号内汇钱,开始索要3万元,后来又发短信让其给他汇20万元。第一次收到短信是2007年9月6日,最后一次是9月29日,前后持续有一个月。

   在法庭审理时,唐森供述说,2007年9月份的一天,他给王先生发了第一条信息,内容大致是:兄弟几个刚放出来,施舍一点,如果不给可能到他家去,到时候就不是施舍的问题了。意思是威胁他,让他害怕,能服从其的信息内容去做,主动给其钱。后来又连续发了三、四条,开始索要3万,后来又增加到20万元。唐森还把银行卡账号告诉了王先生。据唐森说,他办的银行卡是工商银行的,是用假身份证办的银行卡,用的名字是赵建文,是瞎编的。他第一次给王先生发短信后,几乎以后每天都给他发信息,大致内容差不多,让他汇钱,否则对他及家人不利,时间总共持续了有一个月左右。最后一条信息内容大致是让他准备20万元放家里,过几天去拿,威胁不让他报警,由于其不知道他家住哪里,最终也没有去。

   后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在去年10月14日17时许,在海淀区西三旗小白羊超市门前将被告人唐森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唐森作出判决后,唐森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称他没有威胁王先生的家人,主动放弃继续犯罪的行为,他的行为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改判。

   对于唐森的辩解,一中院认为,唐森多次利用手机向被害人王先生的手机上发送信息,以对王先生及其家人不利相威胁,向王先生索要人民币20万元,由于王先生对其所发信息未予理睬,其也不知道王先生的家庭住址,最终没能拿到索要的钱款,方将手机卡丢弃。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已经认定唐森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系未遂,并结合其悔罪表现依法对其比照既遂犯减轻了处罚。唐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送手机信息威胁被害人及其家人,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唐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其犯罪系未遂,已依法对其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作出终审裁定。

   对于唐森用短信敲诈钱财的行为的认定,一中院法官介绍说,唐森虽然没拿到钱,但他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经果发生。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在唐森一案中,唐森虽然没拿到敲诈的钱,但其并没有主动停止犯罪,而是因为被害人没有向其指定的银行卡上汇钱,也没告诉家庭地址才敲诈没成。其间,没有任何主动停止犯罪的行为,所以,尽管唐森的犯罪行为没造成直接后果,但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符合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编辑: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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