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辩护律师】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家属基于病情自愿放弃治疗,法院认定车祸是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家属放弃治疗不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介入因素。2016年6月14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3月21日中午,许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好意搭乘两人,途经一村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撞向道路东侧田埂边,造成车辆侧翻,致车上三人受伤。其中一名搭乘人员受伤送医途中死亡,另一名搭乘人员受伤住院治疗九天后,因内科病情反复且加重,随时危及生命,其家属自愿放弃治疗要求直接转回家行姑息治疗,后于3月30日出院,次日在其家中死亡。4月7日,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两位搭乘人无事故责任。案发后,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家属基于许某是好意搭乘,且许某及其家属真诚悔过,表示自愿放弃民事赔偿的权利并请求对许某从轻处罚。许某的家属与另一名被害人的家属达了和解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36 000元,取得了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人两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许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关于公诉机关以第二被害人的死亡介入了其家属放弃治疗的因素,且未做死亡鉴定为由,认定许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意见,经查,第二被害人的病历显示其系因本案受伤入院治疗期间病情反复且加重,随时危及生命,其家属才放弃治疗的,并于次日死亡,所以家属放弃治疗不是造成第二被害人死亡的原因,第二被害人是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故对公诉机关认定许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对许某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影响,遂作出以上判决。 有关法律方面疑惑,敬请关注和咨询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http://www.hanjingwenla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