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据报道,去年(2015年),西安三岁女童在幼儿园被性侵,随后报警但一直没有任何回应。近日,一篇《!!!三岁幼童!!!幼儿园遭性侵害!!!谁来还孩子一个公道!!!》的文章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众明星如章子怡夫妇、李湘、谭晶等明星都转发并怒斥,呼吁对性侵者实施“化学阉割”,这是性侵女童案发7个月后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同时,“化学阉割”的问题也引发了学界的讨论。 

实际上,化学阉割(chemical castration)由来已久。该制度起源于美国,是对男性强奸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尔蒙药物使其失去性欲。目前,波兰、西班牙、捷克、俄罗斯等国家正式立法确立“化学阉割”制度,2011年7月韩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真正启动“化学阉割”通常并不是在法院判决后立刻实施,而是在被告人即将刑满释放前的一两个月实施,以确保被告人回到社会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具备再次做案的能力。
该制度从其确立之初,便引发巨大争议。支持者认为,即使“化学阉割”会损害到犯人的人权,防患于未然也是必要的,否则很可能发生惨剧。反对者则认为,“化学阉割”效果因人而异,不一定有效,并且“化学阉割”可能会危害犯人的健康,导致冠心病、骨质疏松、抑郁倾向、“男人女性化”等问题,严重损害人权,这也是反对者最主要的观点。
毫无疑问,性侵根本上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历来为国家刑事政策打击的重点。
2012年5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表示,“化学阉割”虽然在预防犯罪方面被证实有效,但由此带来的人权等方面问题使这一做法在法学界仍存在争议。同时,赵秉志教授认为,性惯犯的犯罪行为存在各种复杂成因,中国不会轻易采纳这一做法,但可在今后立法研究上做进一步探讨。
笔者认为,社会环境已然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几年,据公开报道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下十起,社会危害性增强,性侵原本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性侵未成年人更是挑战社会底线,民愤极大,必须严惩,乱世当用重典。因此,笔者建议,理论界应当加强对严重性犯罪行为人实施“化学阉割”制度和国情的调研和论证,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制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落地,“化学阉割”原则上适用于性犯罪的重犯、累犯,并且确立强制适用原则,对于自愿实施“化学阉割”,可以考虑从轻、减轻处罚,以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人权。
一句话,对待严重性侵,“化学阉割”不能缺位!
律师简介
李学辉律师,祖籍山东临沂,中国政法大学统招民商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监督员、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多次被评为北京市百名优秀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律师党员。华中师范大学建校110周年百名杰出校友。李学辉律师被多所大学聘为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兼职教授),现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 有关法律方面疑惑,敬请关注和咨询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http://www.hanjingwenla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