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辩护律师】2016年12月2日,虽是周末,但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山王法庭的王法官并没有休息,反而是联系司法局,老娘舅三方联动,调解赔偿款的支付事谊,原来这笔钱不仅是原告的赔偿款,更是原告女儿的救命钱。
陈某女儿有轻微智力问题,虽然成年但一直与陈某生活在一起,不久之前,在合肥遭遇车祸,肇事者逃逸,于是巨额的医疗费就落在了陈某身上,偏偏祸不单行陈某自己也出了车祸。
6月7日晚,郭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本行使至凤台县凤城大道法院门前路段,将正在过马路的陈某撞伤,事后郭某驾车逃逸,陈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凤台县交警大队现场勘验认定郭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12月2日双方达成协议,由郭某一次性赔付因陈某死亡造成的各种经注损失700000万元整,调解协议达成之后,法院工作并未结束。
考虑到陈某女儿急需医疗费用,所以王法院利用周末时间,联系司法局和老娘舅,联合进行调解赔偿款的支付,法院一边向郭某说明陈某的家庭情况,希望郭某早日支付赔偿款,同时也劝说陈某家人,也要体谅郭某,一次性支付700000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难度较大。
最终在郭某答应先支付陈某家人10万元,其余的再进行分期付款,12月5日星期一上午郭某就将10万元送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陈某妻子终于拿到了这笔救命钱,拿到赔偿款的激动的泣不成声,不停地对法官说着感谢,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