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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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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故意杀人案
最高人民法院

杨某故意杀人案

全国首例对未成年被害人跨省心理救助

2019-05-31 16:32:45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7年初,被告人杨某跟随同乡李某来津务工,后因工资结算问题二人产生矛盾。2017年7月25日7时许,杨某向李某索要工资时发生争吵,杨某遂从路边捡起一根三角铁用力击打李某头部,致李某头部流血倒地昏迷。后杨某来到李某居住的宿舍,持菜刀砍李某之子小欢、小旭(案发时8岁)。三名被害人被送至医院后,李某、小欢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旭项部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害人李某近亲属曾某、被害人小旭因家庭情况特别困难,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工资结算问题与被害人李某产生矛盾,先后持三角铁、菜刀行凶,致李某及其长子小欢死亡,致李某次子小旭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杨某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严重,虽系投案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其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据此,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周某、小旭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137,262.26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天津法院开展的全国首例对未成年被害人跨省心理救助的案例。被害人小旭案发时年龄尚小,亲眼目睹了父亲、兄长的被害过程,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有此类经历的孩子是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考虑到被害人的家庭状况和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决定对小旭开展司法救助,进行心理干预,尽力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步入正常的生活、学习轨道。

  由于被救助人生活的地方在四川,距离天津太远,如何开展持续、动态的跨省救助,尤其是心理救助,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按照刑事被害人救助规定,只能解决被害人的经济困难。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天津法院创新工作思路,为小旭申请了心理救助专项资金,并与四川法院共同确定了跨省司法救助与心理干预并行的工作方案。目前小旭学习生活状态良好,情绪正常,心理救助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家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成员也经常被无端地卷入家事纷争之中。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发现确有需要进行救助的困境儿童,也会积极为他们开展延伸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整合专业资源,联合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群团组织等让涉困儿童获得精准救助。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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