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 男方: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女方: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男女双方于20 年 月 日在 市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经平等协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财产签订本协议。 1. 登记在 方名下的位于 市 区 房产(房地产权证号:号),现约定归 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在 方名下的 ,现约定归 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上述房产所有权及收益归 方个人所有,无论是否办理更名登记,均不影响 方个人所有的性质。 4. 双方确认上述两套房屋是用夫妻共同存款出资购买,不存在向他人借款出资(银行按揭购买除外),也不存在父母借款、附条件赠与的情形。 5. 登记在 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现约定归 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夫妻婚内所借债务,各自借款由各自个人偿还,本协议签字后,双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借的一切债务,也由借款方个人偿还。 7. 今后夫妻关系中,各自名下登记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签字一方自行承担。 8. 签订本协议前,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自愿同意本协议的财产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且本协议不可撤销。 9. 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 10.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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