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耿雪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廷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28日,耿雪松将其别克轿车开至蚌埠市路路达汽车租赁服务部,由租赁部的孙廷书将该车租赁给陈某使用。20多天后,陈某未按时归还该车。耿雪松担心车辆的保险期限终止,遂与孙廷书合谋向公安机关报假案,谎称车辆被盗,同时,耿雪松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同年8月,二被告人骗得车辆被盗保险金约7.9万元。之后,涉案车辆在上海被查获,公安人员就此事对耿、孙二人展开调查。为隐瞒真相,耿雪松从孙廷书处要回了租赁服务部与陈某签订的租车协议,并销毁了这一重要证据。案发后,被告人耿雪松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共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