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瑞山因家里有人曾在银行工作,自己又住在银行社会宿舍,就用100元在地摊上办理了假银行工作证,冒充银行副行长以能购买基金赚大钱为名诈骗。
今天,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介休凯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经理施瑞山因犯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现年38岁的施瑞山,是山西省祁县人,大学文化,山西省介休凯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经理。2007年4月2日,施瑞山在海淀区航天桥华融大厦内,谎称自己是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并以帮助购买高回报基金为由,骗取被害人付某人民币20万元,诱使被害人付某将该20万元人民币汇入其姐渠某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内,用于归还其之前向渠某的借款。同年9月11日,施瑞山被抓获。
据被害人付某的陈述: 2006年4月,其在北京认识了施瑞山,他当时说是在山西省人民银行工作,是副行长。2007年4月2日13时左右,付某接到施瑞山的电话,说他们银行内部可以炒作基金,回报较高,问付某想不想挣钱,然后就约付某到华融大厦面谈。到了华融大厦后,施瑞山说,他们是银行内部炒基金,有50%到60%的回报,挣钱很快,并说可以通过他帮其买一些让其挣钱,挣了钱后给他20%的汇报。付某当时问他可不可以让付某自己买,施瑞山说不行,说这是银行内部炒作,所以这只能让他买,于是付某就同意让他买20万元的基金。随后,两人来一家工商银行,这时,施瑞山又说他是银行领导,他们银行管得严,如果别人看到他账上有这么多钱对他不好,所以不要把钱划到他的账上,而让其把钱汇到渠某的账上,他说渠某是他银行的同事,汇到渠某的账上没事,于是,被施瑞山忽倏住了的付某就把20万元钱汇到了渠某的账户上。到5、6月份,付某给施瑞山打电话问基金的情况,施瑞山告诉她说基金已经赚了好几万元。到了7月,付某因为急着用钱买房,就和施瑞山联系把钱汇过来,施瑞山先是说钱在基金里退不出来,然后就不接其电话,最后一次通话时,施瑞山就明确的告诉付某说没有钱,也不打算还钱。
根据施瑞山的供述,他自己根本不是什么银行副行长,付某所看到的工作证是他于2006年3月在太原花100元找路边的摊贩制作的,因为其家住在银行宿舍,其父亲原来在银行工作,其就对银行比较了解,所以做了银行的假证。他因为借了其姐姐的钱没办法还,就想到了用帮人买内部基金的手段骗钱,面实际上施某根本不认识什么内部人士,也从来没买过基金。
法院经审理,以施瑞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一审判决后,施瑞山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被害人自愿将20万元交给他炒基金,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施瑞山与被害人付某是同居关系,20万元属于民间借贷,不构成诈骗罪。
因为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施瑞山所谓与付某是情人关系的相关证据,法院没有予以确认。另外对于施瑞山的辩解,一中院审理认为,施瑞山虚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被害人购买基金的虚假名义骗取被害人20万元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银行凭证等证据在案证实,且与施瑞山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施瑞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赃款已全部起获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施瑞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