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自己经营的按摩厅服务员“跳槽”,为达到将其赶出镇子的目的,竟指使他人将按摩厅服务员强奸,结果因同犯强奸罪坐了牢。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李元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现年57岁的李元亨,系宜宾县白花镇杉木村村民。2005年8月25日上午,李元亨为报复曾在其经营的农家乐从事服务的被害人晓枚(化名),便指使胡云忠(已判)“帮忙”奸淫晓枚,达到将晓枚赶出永兴镇的目的。李元亨电话邀约胡云忠前来宜宾县永兴镇,当晚21时许,胡云忠将在宜宾县永兴镇“新世纪”歌厅上班的晓枚骗出,搭乘一摩托车至永兴镇颜家村小地名“杉木岩”处,先对晓枚实施了殴打,后将晓枚拖至小路上,对晓枚实施了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元亨指使他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