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王某无视法纪,公然携带毒品,结果被警方抓获。8月19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王某随身携带的海洛因51.84克予以没收。
51岁的王某有过盗窃、吸毒等不光彩的历史,曾被劳动教养。今年4月29日下午,公安民警在通启公路三厂镇地段设卡检查时,在一辆上海至启东的大客车上发现了形迹可疑的王某,即上前对其检查,结果当场查扣到海洛因约52.1克(含包装)。公安民警随即留置王某并进行盘问,期间,王某又交出海洛因1.7克(含包装)。经调查和尿样检测,王某系吸毒人员,随身携带的毒品准备用于自己吸食。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