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之便收贿赂没收赃款又判刑
作者:魏 杰 李 颖 发布时间:2008-08-20 08:36:03
本报讯 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向阳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对退出的赃款189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时任北碚缙云山园艺场场长的向阳升,将园艺场一块土地以1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某房地产公司,后向阳升收受该公司69万元好处费及价值21.809万元的商品房一套;2005年6月,时任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向阳升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建筑劳务公司经理陈某承接天友乳业公司的新厂土建工程提供帮助,并为此先后5次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69万元;2006年1月,向阳升再次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广告公司取得天友乳业公司的电视广告独家代理业务提供帮助,并为此先后17次收受该广告公司现金23.43万元、1500欧元、2000美元及价值1.261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只。此外,向阳升还为徐某承接天友乳业公司的绿化工程提供了帮助,并收受徐某委托他人转交的存有5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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