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7岁被告人闫辉,对外谎称其姨夫系部队高干,以能为他人办理当兵入伍为幌子,先后作案五起,诈骗受害人钱财12.4万元。近日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闫辉走上诈骗犯罪始于2002年。当年9月,被害人高某在乘坐火车途中结识闫辉。当时高某轻信闫辉能托关系办理驾驶证的骗局,返回阜阳后便将1.5万元钱交给闫辉。为让高某解除顾虑,闫辉还主动打了收条。但其收钱后便玩起失踪,让高某驾驶证没办到,钱也打了水漂。
有了第一次的轻易得手,闫辉又打起那些急于通过当兵渠道,为子女寻找出路的群体。2005年11月,闫辉开始对外散布其姨夫在浙江武警总队担任政委的假信息,并在当地征兵办公室门口寻找目标。被害人李某、张某、乔某为走捷径解决子女入伍难题,先后落入圈套,共送给闫辉6.7万元让其作为活动经费。闫辉打收条后藏匿并将所骗钱财挥霍。
2006年11月,闫辉再次浮出,并通过朋友李明(化名)对外宣称其姨夫是重庆市武警政委,可以给别人办理当兵。使被害人邵某、张某信以为真,通过李明介绍先后将4.2万元钱交给闫辉。为此李明得到好处费7000元。同年12月8日,邵某见事情没有进展,且找不到闫辉、李明后随即报案。后李明筹款3.5万元返还受害人邵某。
2007年9月6日,闫辉被抓获归案。
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闫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2.4万元,依法构成诈骗罪,且将诈骗财物挥霍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驳回闫辉以其与被害人签有协议,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的上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