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在广州打工期间染上毒瘾,回到家乡后因无钱吸毒,为筹毒资,不惜走上了犯罪道路。8月18日,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对尹某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尹某窜至本村尹某某家,将尹某某停放在自己院门前的英克莱电动车盗走,尹某于当日下午将电动车运往何某家,并将电动车送给何某,从何某手中换得毒品供自己吸食。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850元。
2008年5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尹某再次窜至尹某某家,将尹某某放在大门口处的“洛嘉”牌三轮摩托车盗走,欲再次换取毒品吸食,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抓获。经鉴定摩托车价值1920元。案发后,被盗三轮摩托车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尹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