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任某从网上购买一专门撬别克君威车后备箱的“T”字改锥。自以为从此走上发财道路的任某找来同村杨某到北京撬车,没想到刚撬了两辆车就被抓个人赃并获。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对二人判处刑罚。
2008年3月19日,任某在老家的一网吧玩,无意中看到一条专业开汽车后备箱的信息,任某很感兴趣,便按上面留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是一个自称是山东济南的男子,说他那有专门开后备箱锁的“T”字改锥。任某跟山东男子订了货,并按对方的要求汇了款。过了两天,任某便收到了“T”字改锥和两串汽车钥匙。任某同时还在网上接受了“培训”,对方告诉任某这种“T”字改锥撬别克君威车特别好使,于是任某便打算到北京去撬车偷窃。任某找来同村的杨某,邀请他当帮手,有过前科还在缓刑考验期的杨某欣然同意了。
3月24日下午5点多钟,任某和杨某乘长途车来到北京。二人来到右安门附近,把目标锁定在一辆停在路边的别克君威车。任某让杨某在附近望风,自己掏出“T”字改锥捅开了车后备箱的锁,见里面有一高尔夫球包和一些高尔夫球物品,便全拿出来交给了杨某。俩人得手后往前走了四五百米的样子,又见到一辆君威车,有了一次成功经验后,任某这次很快就得手了,他从这辆车的后备箱里拿走了两条香烟和两个黑盒子。两次成功后,任某的胆子也大了起来,当他们鬼鬼祟祟寻找到第三个目标时准备下手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俩人盗窃的高尔夫球包等物品共价值6800余元。任某和杨某在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偷窃经过,在法庭上也是表现了较好的认罪态度。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和杨某无视国法,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与其新罪应判处的刑法数罪并罚。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起获,故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分别判处杨某、任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2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任某和杨某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