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董喜会谎称可以帮人办理北京户口,先后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6万元。日前,董喜会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
2006年9月,事主丁先生委托中间人张先生等人办理其女儿的进京户口指标。经他人介绍后,董喜会对张先生谎称其姨夫在武装部队,能弄到进京户口指标,并向张先生承诺可以办理。
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间,董喜会在海淀区永定路等地,以为丁先生的女儿办理北京市户口为名,从张先生处多次骗取丁先生的钱款16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董喜会对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辩称其初衷不是诈骗,而且用于办户口的只有2万元,有4万元是借款,另10万元是投资款,对方把这些钱都算在一起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喜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为他人办理进京户口的事实,骗取事主钱款16万元且未予退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董喜会所称其获得的钱款中4万元为借款、10万元为投资款的辩解,张先生予以否认,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喜会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董喜会退赔人民币16万元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