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一案:最高法院依法核准 (2008-09-04 17:54:43)
最近太忙了,刚从法院开完庭,接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书记官约我去取许霆一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对于这样的结局和结果确是意料之中的,对此能说什么呢?曾记得在开博客就以无言的结局作为预言,不幸言中,对于此案的过往和是非,因为了解和切入的原因,不好多说什么,也许对于一件人们关注太多的事件,不说什么就代表了说明了什么.
无言的结局,虽说有些遗憾!有些情况和经历的情形,因特殊原因不便叙说,只能以无言称之.作为一名律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得起职业和良心,至于当事人选择的结局,只能面对现实,对于一件被评为全国法治事件的许霆案,也许有许多许多的可以言说,过去在博客也有近百篇的相关内容记载了光阴的故事,对于一切的的一切也许都将化作云消雾散."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难道说不是如此.
介入许霆一案,出于偶然,接时便知可能的结局虽经力争但因特定原因无法达成无罪的结果,不能不说有些遗憾,然经历过深知此中个味,承受各种是非,徒增白发汗颜,仅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自我安慰.曾想过经历多年律师生涯,历经这个职业的甜酸苦辣,也想过"人生在世不如意,明朝散发弄扁舟".或者说憧憬着有一日"效古僧闲云作伴,山深世远月为朋."过一种另外的生活.也许生活就是一种历炼,努力作一介平民就是奋斗的起点和终点.
有时在想:试问世间人,有几个知法为何物,请教座上客,也难说了然世间真谛.再暂借用寺院一联:佛有万法,体性无殊,不可取法,舍法,非法,非非法.佛本一乘,根源自别,故说下乘,中乘,上乘,上上乘.人世几回伤往事,山形依旧枕寒流.然也.
最后,只想说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们应该尊重.其次,对于许霆一案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次普法的过程,通过对许霆案的关注,了解和认识了中国的法律,更多的以个人之理解去评判是非.当然许霆案还在于提醒我们每个公民在遇到类似情形当以警惕.再次,通过许霆一案也提示我们金融系统的金融运行安全十分重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查漏堵源,维护金融安全不能松懈.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我们的法律本身,如何解决滞后的不足和进一步去完善它,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公民权利之间找到一种平衡,为此本人曾在二审期间提交了关于完善立法的建议转交立法机构审察.是否会考虑,非我等小民之能力.只是尽一份心力为国为民罢了.
对于许霆一案现在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裁定书的下达,意味该案的刑事审判程序终结和许霆一案的尘埃落定.但对于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和学术探讨包括家属的申诉的可能这些真不知是否可以说已经划下句号,在没有了解许霆家人的意见或打算之前,也不能更不便说些什么,只能继续以无言结局作为本人开博的的结局吧!
无言可能是了解的太多不便说,也可能是案外因素或是因对当事人选择的尊重不便说,也或许是无话好说,或没有必要去说,因为一个律师该说的应该在法庭上阐述观点而不是庭外的评述,其它的就留给社会去评论和谈论吧.
明天,我们的生活还是要继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