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一夜暴富,不惜以身试法,参加传销组织,竟将妻子、兄弟、同学发展为下线,不到一年半获利10余万元。12月2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丁少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丁少维通过上线介绍加入广西来宾市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之名进行“连锁经营”,规定交纳第一份3800元便可取得加入资格并得到一套“产品”,内有西服、衬衣等物,自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但无任何“产品”,每人发展三人以内的下线,个人申购“产品”不得超过21份。该组织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的“五级三阶”管理、提成、分配的操作模式进行非法传销。规定销售1份至2份“产品”为实习业务员,3至9份为业务组长,10至64份为业务主任,65至599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并按级别分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以及销售补助分配收入。
被告人丁少维花10400元购买了3份“产品”加入该传销组织。之后,他发展了同学丁振财作为自己的直接下线,并以其妻梁盘香的名义为自己的另一下线,发展其兄丁盛春为其妻梁盘香的下线。此后,通过其下线不断发展下线,被告人丁少维伞下传销人员购买份额于2007年5月已达到600份,被告人丁少维于2007年6月升为高级业务员,取得接受他人汇款并进行收入分配的资格。自2007年6月至同年10月,有大量伞下传销人员的资金存入并由被告人丁少维进行分配。自被告人丁少维自2006年5月加入该传销组织,通过逐级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超过300000元,其个人从中非法获利超过100000元。公安机关在侦查和补充侦查期间扣押、冻结被告人丁少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430000余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丁少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连锁经营”为名,以购买“产品”取得加入网络资格等“拉人头”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非法经营数额及获利数额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丁少维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