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务范围 暴力犯罪 律师随笔 经济犯罪 毒品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其它犯罪 死刑案例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经典辩护词 联系我们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职务犯罪 死刑案例 其它犯罪 新闻中心 律师团队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滚动公告
  韩景稳律师被续聘为第五届济南仲裁委仲裁员,韩景稳律师已经连续四届仲裁员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我要留言
我的链接
·刑事常识
·律师介绍
·刑事理论
·法律咨询
·新闻大厅
·死刑辩护
·聘请律师
·成功案例
传销拉进妻子和兄弟 获暴利转眼沦为阶下囚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www.hanjingwenlaw.cn
 
作者: 谢水龙 李圣阳    发布时间: 2008-12-04 16:13:48

     中国法院网讯   幻想一夜暴富,不惜以身试法,参加传销组织,竟将妻子、兄弟、同学发展为下线,不到一年半获利10余万元。12月2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丁少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丁少维通过上线介绍加入广西来宾市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之名进行“连锁经营”,规定交纳第一份3800元便可取得加入资格并得到一套“产品”,内有西服、衬衣等物,自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但无任何“产品”,每人发展三人以内的下线,个人申购“产品”不得超过21份。该组织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的“五级三阶”管理、提成、分配的操作模式进行非法传销。规定销售1份至2份“产品”为实习业务员,3至9份为业务组长,10至64份为业务主任,65至599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并按级别分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以及销售补助分配收入。

    被告人丁少维花10400元购买了3份“产品”加入该传销组织。之后,他发展了同学丁振财作为自己的直接下线,并以其妻梁盘香的名义为自己的另一下线,发展其兄丁盛春为其妻梁盘香的下线。此后,通过其下线不断发展下线,被告人丁少维伞下传销人员购买份额于2007年5月已达到600份,被告人丁少维于2007年6月升为高级业务员,取得接受他人汇款并进行收入分配的资格。自2007年6月至同年10月,有大量伞下传销人员的资金存入并由被告人丁少维进行分配。自被告人丁少维自2006年5月加入该传销组织,通过逐级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超过300000元,其个人从中非法获利超过100000元。公安机关在侦查和补充侦查期间扣押、冻结被告人丁少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430000余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丁少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连锁经营”为名,以购买“产品”取得加入网络资格等“拉人头”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非法经营数额及获利数额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丁少维表示服判。



编辑: 陈思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请回答: 5 + 2 = 避免恶意信息
 
版权所有: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六路886号(经六路与二环西路口东100米路南)
联系电话:手机:13515319557   鲁ICP备08001159 传真: Email:13515319557@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