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雇佣10余名电话业务员,冒充国外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中奖,诱骗被害人说出银行帐号、密码,仅用5个月就骗取16名被害人40余万元。12月12日,曹某和陈某因犯诈骗罪和盗窃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7年5月份至2007年9月,被告人曹某伙同被告人陈某,经他人指使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名城国际广场内,安装网关电话,招募龙小姐等10余人,冒充美国AV、哈里法克斯等银行通过电话和被害人联系,谎称被害人中奖领取奖金需交纳保险及律师费等,让被害人直接向指定帐号打钱,或诱骗被害人的银行帐号和密码,窃取钱款。先后骗取16名被害人40余万元。
据被告人曹某交待,他们的诈骗手段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方式就是冒充银行人员谎称被害人中奖后,让被害人直接将钱款汇入他们指定的帐号内。而另一种方式“技术性”较强,他们让10名电话业务员以做市场访问的名义给被害人打电话,并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之后,他们谎称被害人中奖,记录下被害人的银行帐号,再诱骗被害人拨打他们事先设定的语音电话进行查询,从而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帐户密码,最终通过电子转帐等方式秘密窃取被害人钱款。
据一名电话业务员的供述,她们在受雇佣后,均被要求使用假名。平时与曹某等人接触也不多,只是按照指示做事。
据了解,案发后,警方从被告人处起货了一套帐本,上面记录了被害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帐号、密码等,之后警方通过这些联系方式,联络到被害人。
在法庭上,曹某、程某二人对指控提出异议,二人均否认了盗窃的罪名。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