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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刑辩网转-白天工作晚上抢夺 “老实”工人被判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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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工作晚上抢夺 “老实”工人被判三年 作者: 崔亮 发布时间: 2008-12-13 09:16:54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25岁的北京市居民张昆(音)因犯抢夺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根据张昆家人反应,从2007年12月开始,张昆经常晚上骑自行车或者是电动自行车上街,说是溜弯。而回家时张昆经常带回一些手机等物品,对家里人说是从街上拣的。因张昆平常表现老实,家里人也没有怀疑他所说的话。当2008年5月,警察来到家中调查时,家人才知道李昆是出去抢夺行人的财物。
被告张昆交代,他一般选择深夜一人独行的女性做为作案对象,以挎包等随身携带物品为下手目标。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张昆实施抢夺9起,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000余元。2008年5月,被告人张昆在昌平一加油站实施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因路滑摔倒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昆无视国法,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昆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昆能够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昆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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