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判处被告人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20日凌晨3时许,在网吧聊天多时的被告人浦某为达到去广州会见网友的目的,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身着私自购买的军装冒充军人身份,以承诺付款人民币3600元并承担路途所有费用的方式,骗乘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去广州。当车行至扬州市出租车夜晚出城查报站接受例行检查时,浦某因内心恐慌、举止异常,引起了值班民警的注意。并最终在民警的盘问下,交待了冒充军人行骗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浦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浦某历史上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