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检察院侦查发现,1994年至2007年,王妙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去年9月,王妙兴在纪委找其谈话过程中,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同年10月23日,王妙兴被依法逮捕。据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已帮助相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