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房地产公司采购员挪用31万余元用于赌博,日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倪路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责令退赔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314224.70元。
被告人倪路,原系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勤物资采购员。2008年5月至2008年9月期间,倪路利用其担任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勤物资采购员的职务之便,采取从公司多借款少支出的手段,挪用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88224.7元;模仿公司领导签字从公司财务借款的方法,挪用资金计126000元。倪路将挪用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14224.70元,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予以全部挥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路利用其担任所在公司物资采购员的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所在公司资金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倪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