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揽到工程,一建筑商不惜重金向负责建筑项目的三名国企领导行贿11万元。近日,因涉嫌受贿罪的三名国企干部万某、秦某、王某被公诉机关依法起诉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7年,建筑商李某为能够顺利承揽安阳钢铁集团一处建筑工程,并在以后的建筑过程中得到照顾。李某不惜重金,先后拿出11万元分7次向时任安钢设备部科长的万某,安钢建安公司经营计划科科长的秦某,安钢建安公司副经理王某大肆进行贿赂,其中万某受贿5万元,秦某受贿4万元,王某受贿2万元。三位国企领导在利益驱使之下,对李某送来的现金纷纷“笑纳”,使其顺利承揽到工程,并在以后的建筑过程中大开方便之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某、秦某、王某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