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维修工赵冬为发财异想天开,在为某镇镇长维修住房水管后,产生敲诈镇长的念头。12月3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4日,被告人赵冬在县城北某小区李某家维修水管时,发现李某家经济条件较好,并得悉李某系兰考县某镇镇长,顿生敲诈李某的歹念。被告人赵冬先后于10月5日至9日内,给李某发送手机短信并拨打电话,以向检察院举报李某受贿之事相要挟,要李某至少将10000元现金汇往其办理的银行卡上。被告人赵冬在作案过程中,被侦查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他人受贿相要挟,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赵冬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敲诈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