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5日上午,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贾村派出所接到贾村镇东坡村村民刘某报案,称其在贾村镇街道发现了曾在2007年12月5日诈骗其13000元现金的骗子。贾村派出所迅速出警,很快便在贾村小学门口附近将犯罪嫌疑人邱某、杨某抓获。后根据两名嫌疑人的供述,又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后,邱某、杨某、陈某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人均供认不讳,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现年39岁的杨某和比她大4岁的下岗工人邱某系情人关系,均有家有室的两个人勾搭一起后,租房居住在陕西省渭南市。
2007年12月的一天,已经为钱伤透了脑筋的邱某突然计上心头:现在人们不是把冥币印得几乎和真币一样吗?什么“人民币”、“美元”、“欧元”……各种“冥国银行”的产品使人眼花缭乱甚至到了乱真的地步,何不拿冥币冒充外币到偏远农村去行骗?邱某很快把自已苦思冥想的这一赚钱妙计告诉给了杨某。尽管这还只在计划阶段,但两人当即一拍即和。在确认杨某已经融会贯通自已设计的一套骗人把戏的操作程序之后,邱某又叫来了他姐夫的亲弟陈某,还有他认识的一个叫“老赵”(在逃)的蒲城人。
一番经心的预谋之后,2007年12月5日,邱某等4人一起流窜到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东坡村。4人分工由“老赵”先物色一个年纪大一点、看着有钱又容易轻信的对象,杨某去缠住那人,把那人领导到“老赵”跟前,“老赵”再拉托骗钱,陈某则充当“老板”,邱某看人望风。
“老赵”很快在贾村街道盯上了一个老头刘某,并示意杨某按既定方针行动。心领神会的杨某随即走到刘某跟前,“老师傅,请问贾村小学怎么走?”。“就在前面。”善良的刘某给人指了路还不放心,干脆把杨某直接领到了贾村小学路口。“老师傅,我一看你就是个好人,有一件事情不知你愿不愿意帮忙?我家里人出了车祸急需用钱,我想把身上带的外币兑换成现金……”到了学校门口,杨某突然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还没等刘某反应过来,一个自称“刘长河”的“过路人”(“老赵”)很快凑了上来,“来,我看看是不是外币,噢,不错,是新加坡币,现在新加坡币可值钱啦!怎么个换法?“刘长河”抢到前头问道。接着,他恍然大悟似地对刘某说:“对了,我表弟在市财政局上班,家就在贾村三组,今天他正好在家哩,我们去问问他吧。”说着,“刘长河”热情地叫上刘某就走。两人刚走到贾村三组路口,就巧遇上了“刘长河”说的他的那个在市财所工作的表弟(陈某),“刘长河”忙上前咨询。“根据目前的国际行情,1元新加坡币和人民币的兑换率就是6.2吧。”“刘长河”那位表弟拿腔拿调地说罢就走,连头也不回。“你看你看,我说新加坡币能赚钱怎么样?是这样,我们去和那个女的还还价,看5元人民币能不能换1元新加坡币,那样我们就更有赚头了。”“刘长河”洋装有些激动地对刘某说。几乎被人推着走的刘某没头没脑地随“刘长河”又来到杨某跟前,一番激烈的讨价还价后,杨某终于忍痛同意1元新加坡币兑换5元人民币。“呀,不好,我的的钱还存在银行,你的呢?这位师傅?”“刘长河”对刘某超乎寻常的热情和关注并未引起刘某的警觉。当刘某表示他的钱也存在银行时,刘长河忙催刘某快去家里取存折,并说他自已也到银行取钱呀。老实的刘某一心只想着赚钱,哪里会料想这是一个陷井。他不假思索就从家里取来自已积攒了大半辈子的6张未到期的农业银行定期存单,在宝鸡市农业银行贾村营业所把上面的13000元钱全部取出来交给了杨某。很快,“刘长河”和杨某先后借故离开……等到刘某发现自已上当受骗,杨某等人早已逃之夭夭。
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4千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