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疯狂盗割电信通信电缆线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三顺、梅小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没收二被告人作案工具摩托车两辆。
经查,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王三顺伙同被告人梅小兵白天驾驶摩托车在宁国市各乡镇游荡踩点,夜晚采用脚钩爬杆的方法疯狂盗割正在使用的电信通信电缆线。其中被告人王三顺参与盗窃作案42次,盗窃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65168元;被告人梅小兵参与盗窃作案41次,盗窃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5887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三顺、梅小兵以非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结合二被告人的作案情节和认罪态度的基础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