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1日凌晨,赣县“168”酒家发生爆炸,殃及周边酒家及居民。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终审判决该酒店投资人刘光进等4名责任人缓刑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刘光进投资经营赣县梅林镇“168”酒店。从前年7月开始,被告人刘金华负责管理该酒家。去年3月20日晚8时50分许,被告人巫林(酒店员工)在“168”酒家厨房内关燃气开关时,仅站在地上用炒菜的不锈钢勺钩住燃气管道总闸阀的把手(离地2.8米)往下拉了一下,未再对总闸阀、点火开关进行检查。当晚,被告人钟起辉(酒店厨师长)、刘金华对厨房的燃气管道总闸阀、点火开关没有认真检查。
次日凌晨5时许,“168”酒家的厨房发生燃气爆炸,致使周边130余户经营户和居民财产受损、一人受伤。经物价部门鉴定,这次爆炸共造成财物损失价值10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