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涉案毒品高达26.5千克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徐冬京、尹慧芬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徐冬京、尹慧芬出资在缅甸小勐拉购买甲基苯丙胺,并安排、指挥夏勇军、邓汉舟等人将毒品分13次运往湖北武汉。2008年4月22日,缅甸警方在小勐拉回响村57号抓获被告人徐冬京、尹慧芬,从二人租住的房间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3克、军用手枪1支、子弹3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冬京、尹慧芬明知是毒品仍以贩卖为目的,将大量甲基苯丙胺走私入境,并组织、指挥他人运输甲基苯丙胺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徐冬京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