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得他人财物,冒充公安人员行骗,结果将自己送进监狱。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上旬,赖某冒充公安人员骗取被害人冯兰某的信任,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又利用假房产证,以购车、购房需要费用为由,骗取了被害人冯兰某人民币15000元,2008年5月又骗取了冯兰某叔叔冯秀某的人民币16000元。赖某以购房为由向被害人冯兰某拿了人民币15000元后,将其中的人民币13 000元用于在冯兰某老家办酒席,余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赖某还向陈丽某、蔡晓某等人称其是警察。2008年5月29日,赖某到龙岩某大酒店订结婚酒席30桌,每桌888元,交了500元定金,到了结婚日没来,致使该酒店经济损失。
新罗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以谋取非法利益及骗取她人的感情等非物质利益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