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婚嫁”为名骗财的刑事诈骗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甲拉尔洗、阿的阿呷、阿各克布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被告人甲拉尔洗、阿的阿呷、阿各克布均系四川省昭觉县农民。为获取不义之财,三被告人于2008年4月经预谋,决定流窜他乡以“婚嫁”为名实施诈骗。2008年5月6日,三被告人流窜至江苏省泗洪县曹庙乡曹庙村后,被告人甲拉尔洗便按照三人事先的预谋,以介绍人的身份将被告人阿的阿呷、阿各克布分别“嫁”给该村村民祝某、祝某某为“妻”,并于当日以收取婚嫁费为由,分别骗取了祝某、祝某某人民币1.7万元、人民币1.8万元。次日,三被告人乘祝某、祝某某两人不备逃走。后经报案,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甲拉尔洗、阿的阿呷、阿各克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