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和尚能帮忙做超度,诈骗七千元。1月15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宏伟管制二年,并处罚金。
2004年的一天,被告人姜宏伟与同案犯封志红(已判刑)在上饶市信州区林海大厦“十六道”附近,由被告人姜宏伟做“托”,封志红以收购草药的名义,并谎称是浙江灵隐寺的和尚,能将100元人民币变成200元,且现场演示后又谎称被害人家有灾难,以帮做超度为由,骗得被害人方某人民币4000元。同年,被告人姜宏伟与封志红以同样的方法骗得被害人兰某人民币3000元。2005年12月12日,被告人姜宏伟主动到上饶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次日退缴了赃款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姜宏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又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