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以手中有人血白蛋白为名骗取钱财,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35岁的徐勇承来自四川省广元市。2008年9月22日,徐勇承与甘先生在一次销售培训班上熟识,二人聊的很投机,徐勇承表示自己那里有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可以低价卖给甘先生,并保证无质量问题请甘先生放心,深信不疑的甘先生便以汇款的方式向徐勇承交付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八百元,后多次催要徐勇承发货,徐均不予理睬,甘显示至此才发觉上当,遂报警徐勇承被告发抓获,此时用来买人血白蛋白的定金已被徐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勇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徐勇承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
综上,对被告人徐勇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徐勇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