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聊中用尽心机,百般“柔情”,等对方上钩后再施展骗术,用假身份骗钱骗色,这种已不是什么新鲜手法的诈骗手段却因为一些人的“痴情”而屡屡得手。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来自安徽的无业人员胡海涛通过网聊认识被害人后,冒充自己是北京电视台工作人员,以作合伙生意为由诈骗20万元,结果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名叫胡海涛,还用田会军、胡冰涛等名字,今年35岁,来自安徽省蒙城县,初中文化。2006年至2007年6月,胡海涛谎称自己名叫胡冰涛,在北京电视台工作,并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和被害人邓某交往,获取邓某的信任,以加盟欧意服装品牌需要交纳加盟费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建行附近,骗取邓某人民币20万元。2007年10月23日,民警根据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麦当劳餐厅内将胡海涛抓获。
根据被害人邓某的陈述,2006年,邓某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网名叫净空的人,在两人聊天过程中,“净空”自称真名叫胡冰涛,是北京市通州区人,在北京电视台工作,自己没有结婚,家里的房子是他的。随着两人网上交往的深入,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说的“知已”。“一往情深”的胡海涛还不远千里来福建与邓某会面。
2006年11月,邓某到北京考试,两人再次见面,感情更加深厚,交往进一步密切。当邓某告诉胡海涛自己离婚是单身时,胡海涛就向她发起爱情攻势,二人很快坠入爱河。但这并不是胡海涛的目的,很快他就开始新一轮攻势。2007年上半年,胡海涛告诉邓某说他要出差,要借2000元钱,并告诉邓某一个农行卡号让她把钱直接打到卡上,而实际上这张银行卡的主人是与胡海涛“热恋”中的另一位“痴情”女李某的。就这样,邓某如数汇款,胡海涛照单全收。见对方上了圈套,胡海涛便向邓某提出要做生意,需要20万元。据邓某说,开始的时候她也不想借,可竟不住胡海涛的软磨硬泡,并一再说要和邓某相伴终生,邓某最后还是被胡海涛的“真情”所动,就把钱给了胡海涛。没过多久,已经和邓某同居一处的胡海涛就在一次“出差”后不见了踪影。渴望与胡海涛共度幸福时光的邓某在多次找胡没有结果的情形下,才大呼上当受骗,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人员在侦察中发现,胡海涛共有3个QQ号,分别叫“北京雅正”、“净空”、“仿佛”或“乡土”。在公安人员查到了胡海涛发给邓某的电子邮件中有这样几段话。在2007年9月6日发的邮件,胡海涛写道:“一日不见如隔三秋……老婆,我几乎天天看你的来信,好想你……我给带来了这么多的事情,让你一个承担,我心里也不好受”; 9月17日发的邮件中,胡又说:“老婆,几个朋友一直找我要钱……所以在东北做点事情去还钱,我要去俄罗斯几年”; 10月15日发的邮件中,胡海涛说:“老婆,一直想和你联系,可是国外不像国内那么方便,这里没有网吧……老婆的样子每天都在我脑海里象放电影一样”。
在QQ聊天记录中“千里共婵娟”(被害人邓某)与“仿佛”(胡海涛)有过这样的对话:
“千里共婵娟”:你去把那二十万块钱拿回来……我不能在身体受伤害的同时,还承受别人的逼债。
“仿佛”:那好吧,我去想办法。
“千里共婵娟”:你跟我说实话,借给你的20万是不是拿去还债了,还是真的被人卷跑了……涛,救救我吧。没盼到你还钱,你真的该补我一张借条,这不过分吧……我希望你在去俄罗斯之前,最后见我一面,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很快去北京了,我在北京等你。
“仿佛”:21号开始去俄罗斯,没时间了。
另外,据早在2002年就与胡海涛相识的李某说,胡也承诺要和她结婚,与李某认识后,还骗了李某6万元。2007年10月23日上午,李某与胡海涛约好在清河小营麦当劳内见面,民警在该麦当劳餐厅将胡海涛抓获。
据办案人员对胡海涛所说的要做所谓的欧意品牌服装的事进行调查证实,全国以欧意名称注册的商标图像的公司有2家,一家为葫芦岛斯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对外出口业务,在国内没有加盟商,其公司也没有胡海涛所说的员工;另一家为广东东莞市虎门欧日风服装厂,该厂于2003年就已经停止经营。
与很多骗子一样,胡海涛对自己的犯罪事百般抵赖,在法院审理中多次反供,但是铁的事实和证据都证明胡海涛的诈骗伎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20万元未予退还,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对被告人胡海涛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第一,被告人胡海涛的多次供述前后矛盾,内容反复,可信性不强。如关于公安机关在其家起获的笔记本电脑的来源,其供称是自己买的,后供认是邓某的;其开始供称不认识邓某,后承认其和邓是情人关系;其开始供称没向邓说过要和她结婚,后供认说过要和邓结婚,也确实想和邓结婚;其开始供认民警起获的加盟费收据是其一个老乡的,后承认收据是其伪造的,等等。第二,被害人邓某的陈述及报案材料对被骗经过有详细的描述,录音内容反映出胡海涛处处回避自己拿走20万元的事实,但从对话逻辑中可以得出胡从邓处拿走20万元的结论,另结合二人的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取款凭条,可以印证胡借款的事实。第三,胡海涛多次使用假名,称呼被害人邓某为“老婆”,从言语及行为上表示要和邓结婚,邓的陈述及证人证言均证实胡宣称其在电视台工作,可见胡为达到求财的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其至今否认收取被害人钱款、不予退还,亦可印证其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
一审宣判后,胡海涛提出上诉。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害人邓某的陈述及报案材料对胡海涛的诈骗行为作了详细的描述;双方的谈话录音、网络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等证据证明了邓某被骗后,要求胡海涛出具借条、催要款项以及胡海涛编造各种理由推托、敷衍的详细过程,其中,谈话录音长达20分钟,双方的对话完整、逻辑清晰,胡海涛回应积极,语言自然流畅,可以排除其在谈话过程中受到胁迫的可能性,上述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与邓某的陈述完全相符;在案的银行取款凭条和收据的形成时间相同,充分佐证了邓某关于案发当日将从银行支取的人民币20万元交予胡海涛的陈述内容。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能够形成关于本案基本事实轮廓的证据链条。与此相反,胡海涛虽然对上述事实拒不承认,但其多次供述前后矛盾,内容反复,且其对供述内容与在案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的明显矛盾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其辩解无法令人信服。认定胡海涛以恋爱、结婚为名获取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钱款的基本事实,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的证明标准和审查判断原则,胡海涛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均没予采纳。
据此,胡海涛的上诉被依法驳回,这位网络行骗“高手”,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