澡堂顾客在浴客服务员误开他人更衣柜后起歹念,伸贼手窃财物。3月1日,被告人李宗禄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
2008年9月20日中午,重庆来沪人员李宗禄到南汇区惠南镇一家浴室洗浴休息完毕后,让浴室服务员打开更衣柜,服务员误认为浴客许某遗忘在更衣柜上钥匙为李宗禄所有,便将许某的更衣柜打开后即离去。此时,李宗禄顿起歹念,遂从该更衣柜内窃得皮包一只,内有价值5万余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1400元的三星移动电话机一部及人民币1380元、美元200元。
同年10月8日,李宗禄在使用被害人移动电话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窃移动电话机及欧米茄手表,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宗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法院鉴于被告人李宗禄能自愿认罪,被害人的大部分损失已经挽回,遂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