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张志贤伙同他人,自编自演骗局,将水冒充所谓的环保产品“绿园光触媒”,骗得人民币十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张志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曹先生在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上开一个木业建材店。2008年3月15日,曹先生店里来了一名自称 “北京绿园之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推销员“方国强”,来推销一种名为“绿园光触媒”的环保产品,“方国强”称该液态涂料可以消除装修中产生的甲荃等污染,有着很好的市场销路。临走前,“方国强”还留下两瓶产品请曹先生代销,并讲明该产品出厂价每瓶33.6元,零售标价为每瓶50元。
刚开始时,曹先生也没在意该产品。可过了没几天,就有人来到店里称要买楼梯,最后,楼梯没买,倒是买走了一瓶“光触媒”药水;过了几天,另一瓶药水也被一名“部队军官”买走。2008年3月25日,那名“部队军官”又带来一名部队管营房的“张处长”,点名要求购买1000瓶“绿园光触媒”,并称根据部队的规定,货到付款。曹先生一算,总共能够赚一万余元,便也没订书面协议,只记下了一个“张处长”的手机号,等到货后再通知“张处长”取货。
随后,曹先生根据“方国强”的名片打电话订货时,被告知该“绿园光触媒”产品在上海尚并没有办事处,不过今天公司正好有车去苏州,可以在昆山的高速路口的出口处交易。当天下午,曹先生按约来到高速路口,付了34944元现金,从一名“李科长”手中买得13箱共计1040瓶“绿园光触媒”药水。
回到上海后,曹先生联系“张处长”,“张处长”称会来提货。可等到下午4点多,再打“张处长”手机时,该手机已经关机;而拨打“方国强”、“李科长”的手机,也均关机。此时,曹先生才恍然大悟,自己是落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报案后,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上述“绿园光触媒”产品进行鉴定,结论为该产品的主体为水。
原来,那位“张处长”根本不是军人,他的真实姓名叫张志贤,只是河南省的一个农民,为了骗取钱财,张志贤与同乡自导自演了这出“自销自购”的戏。张冒充军人只是用来迷惑受害人,让受害人放松警惕;在大量订货之前零星购买,也只是为了让建材店业主相信该产品有着很好的销路。而上当受骗的也不止曹先生一人,他们在杨浦、宝山、浦东多次行骗,共计骗得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志贤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张志贤2002年11月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06年1月24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8年4月3日。张志贤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二罪并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并退出了部分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张志贤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零十天,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