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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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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一对夫妻许诺支付高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8万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hjwls.com
湖北十堰一对夫妻许诺支付高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8万
作者: 张芳 耿明军 吴琼    发布时间: 2009-03-03 09:56:03

     中国法院网讯   湖北省十堰市一对夫妇以所经营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诺支付2%或2.5%的月息,先后向23人吸收公众存款218.66万余元,用于经营汽车及酒类生意。最终造成尚有11人90余万元无法偿还。2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四年,三年缓刑四年,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07年6月,被告人王某、王甲(女)夫妇以所经营的十堰市龙坤工贸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诺支付2%或2.5%的月息,先后向23人借款218.66万元,用于经营汽车生意及代理销售林河酒生意。截止案发,已支付利息50余万元,除用现金及物资抵款归还120余万外,尚有11人90余万元无法偿还。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王甲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18.66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王世林辩称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己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借款名义,许以高出银行利率的利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众多对象吸收存款,且造成存款人90余万元无法偿还,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不属民间借贷;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王某借款均用于公司经营,应属单位犯罪,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应属较大,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综合本案情况,不符合单位犯罪特征,被告人王某行为应属个人犯罪,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应属巨大;被告人王甲辩称实际未还的数额为80余万元,茅箭区院已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扣减。根据被告人王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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