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王承孝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8日,被告人王承孝以3万元价格,与巫山县福田镇轿子村民唐志安签订林地转让协议,获得面积约200亩的林地经营管理权。同月中旬,王承孝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在福田镇轿子村一社经营管理林地内砍伐林木200株。经巫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勘查和测算,被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27.33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承孝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将其经营管理的林地内的林木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