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人员冒充国家税务人员,以推销税务资料为名招摇撞骗。3月4日,被告人李超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11月18日,李超伙同他人至崇明区城桥镇一商店,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以推销税务资料为名,诱骗店主倪某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一套共四册)的税务书籍,得款人民币1698元。
同年12月4日,李超伙同他人至南汇区祝桥镇一商店,以同样的手法,诱骗店主严某购买税务书籍,得款人民币1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超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骗,依法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