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做钢材生意欠下大笔债,便伪造房产证,“抵押”给朋友去“借”钱,许诺还本付高利息,共骗得60多万。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孙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3.4万元。
福建青年孙某二十出头,便来上海做钢材生意,本来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还通过银行贷款买了闵行区华宁路的一套房子。后来,孙某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债台高筑,于是打起了用自己已抵押的房产证骗朋友钱的歪主意。2007年3月,孙某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给朋友魏某、余某,骗取魏某、余某41.4万元,后来孙某除支付利息20万元外,余款用于还其它债务。尝到甜头的孙某故伎重施,于2007年8月10日,又骗得汤某55万元,除支付汤某13万元利息外,余款用于还其它债务。2008年7月2日,孙某从江苏如皋返沪途中,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伪造、作废的产权证明作抵押,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