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撞车却不愿主动作证,驶离事发地时致使事故车主被碾轧而亡。3月4日上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货车司机吴连利向死者的家属道出了“对不起”三个字,但辩护人当庭质疑公民履行举证义务的行为标准,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2008年9月19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农民吴连利同两名装卸工一道,准备把货送往顺义,中途在通州区孔兴路隆庄村附近停靠。核定载重量1.5吨的四轮农用运输车此时装载了约有23吨的水泥,“当时有辆黑色的桑塔纳和我们并排停在一起。”据吴连利回忆,后来一辆黑色丰田轿车因速度较快刹车不急,撞到了桑塔纳的后部,“声音很大,我们都看见了。”丰田车内的王城、张绍晖当场报警,并要求目睹这一切的吴连利为其作证。
根据公诉方递交的起诉书描述,吴连利事发后驾驶自己车准备离开,王城上前用手抱住了农用车左侧反光镜,导致反光镜断裂,王城摔倒在地后,吴连利的车左后轮从王城身上碾轧过去,最终导致王城抢救无效而亡。
“无论怎样,王城都是死在我的车下的。”吴连利当庭向王城的亲朋道出,“对不起。”但辩护人质疑,公民履行举证只是义务,并不应受人强迫,同时强调吴连利当时正在完成工作,因此提请追加车主老板为责任人,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布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