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口袋没有钱无法继续上网而被迫回家,他边走边盘算着如何“搞”点钱再上网,当他在自己的表妹家行窃时被发现,他怕事情败露便将其表妹活活地掐死。3月5日,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2月14日上午10时,广西大化县都阳镇人方军(男,1989年8月生,初中文化,农民)到该县某网吧上网到下午14时,因身上没有钱而被迫回家。当他回到家门口时,看见表妹家的门开着且四周无人,便窜进去伺机偷钱。进房后,他看见舅娘和表妹正在一楼的厨房里,于是他便悄悄地上到三楼等待时机。当他看见舅娘从厨房走出家门并往村上走时,他立即从三楼下到二楼,进入一卧室后将门关上。经查找,他发现床头上有一皮箱,便将皮箱锁头扭开从中盗得现金105元。盗得钱后,方军走出房间时被正在客厅看电视的表妹方芳发现,方芳即责问方军“你进房间里要什么?”方军怕事情败露,即冲过去用双手紧紧地掐住表妹的脖子并将她扳倒在地,表妹大声叫喊,方军从火笼上拿一条毛巾盖着表妹的嘴巴及面部,然后用一只手牢牢地捂住表妹的嘴巴和鼻子,另一只手抓住表妹的头部拖到二楼一个房间。当他看见表妹还没有死时,又用右脚猛踩表妹的脖子,在确认死亡后,方军将表妹尸体埋在房间内的一堆木糠里。他逃到楼梯转台时,听到舅娘正寻找表妹,他怕舅娘发现,就急忙往大门外面跑,后到电子游戏室玩游戏,直到下午5点钟才回家。
河池中院认为,被告人方军杀死他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双方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亲属赔偿5万元人民币给被害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河池中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