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日前对一起涉及上亿元购房款和774名诉讼人的住房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两家房地产开发商被判决返还购房款和利息损失1.1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初,白银华电投资开发公司职工决定共同集资在兰州统一购买800余套住房。兰州两家房地产开发商与白银华电公司职工代表接洽时称其在兰州雁滩拥有一块具有商品房自主开发使用权的土地,并承诺以优惠建设住房。
2007年5月18日,774名职工选举代表与两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后者在合同中承诺自己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已依法取得“雁滩家园”住宅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届时为职工建设住房800余套,总房款暂定为2.7亿元。职工随后依约支付了首期预付款1.01亿元。
2007年底,两家开发商以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成本难以承受提出再增加6000万元预付款,后又提出以每亩200万元的价格将建设用地以及代征道路和绿化用地全部出让与白银华电公司自行建设。感觉受骗的职工随即将两家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符合法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件,但因双方约定买卖的房屋既没有相应的手续,也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从签订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判令房地产开发商返还职工1.01亿元的购房款,并承担966万余元的利息损失。宣判后开发商不服判决,目前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