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北京人徐某,1994年9月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7月减刑释放。就在出狱后一年,徐某又干起了老勾当,其伪造房产证出租他人房屋,诈骗承租人人民币近2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7月间,被告人徐某经预谋后,在丰台区海户西里25号楼某室内,冒充房主并使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与被害人高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骗取高某共计人民币17550元,后逃匿。2008年12月25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徐某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房屋租赁合同骗取被害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