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王涛、金雪峰与无业人员宋晓森、侯贤进涉嫌私自为他人办理进京户口牟利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宋晓森、王涛、金雪峰三人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宋晓森十三年有期徒刑,罚金1.4万元;判处王涛十二年有期徒刑,罚金1.1万元;判处金雪峰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以诈骗罪,判处侯贤进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的判决。
2006年4月,王涛利用借调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工作之机,盗窃了“核发准迁证函”、“工人录用证明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商调工人函”、“工人调配介绍信”等空白函件,并购买伪造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调配专用章盖在空白函件上,由宋晓森通过侯贤进等用假手续为任某办理了外地人员进京落户事宜,收取任13万元。
后王涛与宋晓森、金雪峰预谋以办理个人进京户口收12万元、办理带子女进京户口收15万元的价格为他人办理外地人员户口进京。三人分别在王涛盗窃并偷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调配专用章的空白函件上填写办理进京户口人员的情况,由宋晓森将函件交给侯贤进等,先后为孙某之妻及其子等10人办理了外地人员户口进京手续,每户收取15万元;为侯某办理户口进京手续,收取12万元。
2007年1月,宋晓森将王涛盗窃的函件交给侯贤进等,准备以35万元的价格为王某、邹某办理户口进京。当月,王某、邹某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时被民警查获。侯贤进在为邹办理户口进京手续时,还以需要送礼为名骗取3万元。
此外,王涛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盗窃“核发准迁证函”、“工人录用证明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商调工人函”、“工人调配介绍信”等空白函件并偷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调配专用章,与宋晓森、金雪峰填写进京人员情况后,为葛某等14人办理户籍进京手续。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涛、宋晓森、金雪峰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四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王涛、宋晓森、金雪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侯贤进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王涛、宋晓森、金雪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亦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