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数额巨大的窃电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童某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和罚金40万元。
2002年,童某在镇江火车站附近租了一层楼开始经营休闲中心,刚开始经营的时候生意萧条,举步维艰,随着时间的流逝生意逐渐有了好转,但也仅能维持成本而已。2004年底,为了扩大经营童某又租了一层楼开起了旅馆,生意有了起色,但是每月高额的水电费又让童某头疼不已。
2005年初的一天,童某正在店里忙着,有人上门了,童某以为是顾客热情接待,来人却将童某悄悄地拉到一边,神秘地掏出一个黄色的小铅封,塑料上面还印有镇江供电公司的封印,童某得知这就是封电表的铅封时心中不禁一阵狂喜,向来人详细询问了如何使用后,立马掏钱买了二十来个小铅封。正巧当月供电公司的人没有来登记上两个月的用电量,童某立刻现学现用,把电表上的数字拨了下来,拨到没有开旅馆时每月用电的大概数字,然后又把买来的铅封原样装了上去。一个月后,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来查看电表并没有发现异样,等工作人员走了后,童某才发现手心全是汗,但随即而来的少交电费的喜悦又让他胆子大了起来。此后,每次快到供电公司的人来登记电表数的时候,童某就如此操作一番……
正当童某为自己聪明的“经营有道”而高兴时,供电公司接到了群众举报,反映他有窃电嫌疑。2008年6月30日,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和民警对童某经营处所的电表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电表被擅自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被拆换,供电人员经过对表内内置芯片保存的数据读取为746742度,而卡死表计的读数为40380度,如此重大的窃电行为令检查人员大吃一惊。7月9日,童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待了于2005年初至2008年6月期间,采取私拆电表铅封、调整电表用电读数的手段,盗窃用电的犯罪事实。据了解,童某累计盗窃用电量687511余度,价值567197元。事发后,童某的亲属代为退赃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童某为谋取私利,秘密窃取国家电能,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未退赔的赃款应当继续追缴。由于童某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尚未退赔的赃款487197元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