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江苏一无业人员黄山以能买到低价房等借口共诈骗491万余元,本网今日获悉,该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间,黄山虚构可低折扣购买商品房的事实,向事主提供无效的购房发票,以租赁房屋供事主居住等手段,先后骗取事主齐某某人民币199万元。现已归还40万元。
2007年1至2月间,黄山仍虚构其可低折扣购买商品房,先后骗取两名事主共人民币72万元,现已归还66万余元。同年5月间,黄山虚构可帮他人购买股票,骗取事主许某某人民币100万,现已归还15万。同年12月至2008年2月间,黄山虚构帮他人购买股票和低价宝马车的事实,共骗取事主运某人民币120万元,现已归还2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山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