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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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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男子工业盐当食用盐卖被判刑
浙江:5名男子工业盐当食用盐卖被判刑
作者: 方列    发布时间: 2009-03-16 11:56:13

    为了牟取暴利,不法商贩竟然将工业盐当成食用盐贩卖,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日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案件,刘家成等5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家成自2007年10月初起,购得工业盐及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加碘食用精制盐包装袋等物,在上海市租用仓库将工业盐分装成假冒“赞成”牌350克小包装加碘食用精制盐,销往杭州人罗兵处,并通过上海道帅物流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贾寿成运送至杭州市。至2008年2月28日晚,被告人刘家成共销售给被告人罗兵假冒加碘小包装食用盐104.58吨及假冒大包装食用盐5吨。

    被告人罗兵从刘家成处购得假冒加碘精制食用盐后,即伙同被告人罗辉低价销售给杭州市江干区、下沙等地的调味品经营户。罗辉还于2007年11月份自行联系了买主汪胜利,向刘家成以480元/吨的价格购得假冒大包装食用盐5吨,后以65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汪胜利。2008年2月28日晚,罗兵、罗辉将300箱假冒食用盐送货至仓库卸货时被杭州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

    另一被告人苏剑云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期间,将从被告人罗辉、罗兵处购得的假冒食用盐34.65吨,又贩卖给其他经销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家成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销售食盐,并将非碘盐充当碘盐销售,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罗兵、罗辉、苏剑云未经许可,将非碘盐充当碘盐非法销售;被告人贾寿成非法帮助被告人刘家成予以运输,系共同犯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5名被告人以非碘盐充当碘盐销售、运输的行为不仅侵犯食盐国家专卖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侵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刘家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罗兵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罗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贾寿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苏剑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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