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务范围 暴力犯罪 律师随笔 经济犯罪 毒品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其它犯罪 死刑案例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经典辩护词 联系我们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职务犯罪 死刑案例 其它犯罪 新闻中心 律师团队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滚动公告
  韩景稳律师被续聘为第五届济南仲裁委仲裁员,韩景稳律师已经连续四届仲裁员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我要留言
我的链接
·刑事常识
·律师介绍
·刑事理论
·法律咨询
·新闻大厅
·死刑辩护
·聘请律师
·成功案例
利辛一信用社主任吸储不入账 一审被判无期
利辛一信用社主任吸储不入账 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 徐速 朱晓非    发布时间: 2009-03-20 14:16:18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基层信用社主任犯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董开河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及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董开河,安徽省利辛县人。1992年任利辛县纪王场信用社主任,1998年元月先后在利辛县南关信用社、利辛县信用联社任职。2001年3月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外逃,2008年3月30日在山东省菏泽市被抓获。

    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至1997年底,被告人董开河担任纪王场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其经手吸收储户存款的职务便利,先后吸收孙某等7名储户7笔存款18.7万元不入账,被其侵吞,并造成该社资金损失29.996038万元。

    1998年元月,被告人董开河调离纪王场信用社,并先后在利辛县南关信用社、利辛县信用联社任职期间,冒用纪王场信用社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开具虚假存单,先后骗取董某等16名储户23笔存款计58.12万元,并造成该社资金损失59.335109万元。

    被告人董开河自2001年3月至2008年4月外逃被抓获归案期间,冒用纪王场信用社的名义,使用已作废的原“安徽省利辛县纪王场信用合作社业务公章”及空白存单,伪造纪王场信用社储蓄存款存单,先后开具储户为董某某等人的虚假存单21张计款184.3万元,骗取纪王场信用社资金207.452286万元,其中既遂112.952286万元,未遂94.5万元。

    综上,被告人董开河职务侵占18.7万元,造成纪王场信用社经济损失29.996038万元;金融凭证诈骗265.572286万元,其中既遂171.072286万元,未遂94.5万元,造成纪王场信用社经济损失172.2873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开河身为纪王场信用社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储户存款不入账,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其调离纪王场信用社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纪王场信用社的名义,利用伪造的存单骗取储户和纪王场信用社资金,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董开河利用金融票证诈骗金额特别巨大,造成纪王场信用社巨大损失且没有被挽回,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请回答: 5 + 19 = 避免恶意信息
 
版权所有: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六路886号(经六路与二环西路口东100米路南)
联系电话:手机:13515319557   鲁ICP备08001159 传真: Email:13515319557@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