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天下父母心。因家庭不富裕,缺钱的儿子骗来熟人摩托车后将其卖掉挥霍。父亲在得知儿子的行为后,为平息事端,只好将家中粮食变卖,用此款赎车还给熟人。然而儿子屡教不改,没多久又干起了同样的勾当。今天,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21岁的王某家住许昌农村,初中毕业后便无所事事。随着年龄的增长,王某常为家境的贫穷,自己经济的窘迫而苦恼。然而,好逸恶劳的他不去想怎样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财富,却在一番盘算后,做起了诈骗熟人车辆,然后将车辆卖掉挣钱的“无本生意”。2007年9月,王某以借用摩托车办事为由,将熟人商某的摩托车(经鉴定价值945元)骗走,随后将该摩托车卖掉,用卖车钱潇洒了一阵子。后商某多次找王某要车,并告知王某家人如不还车,将到公安机关报案。王某父亲在得知事情原委后,不得已将家中的粮食卖掉,用卖粮款将摩托车赎回,退还给商某。看到父亲用血汗钱替自己还债,自感羞愧的王某老实了一阵子。然而,从2008年8月起,囊中羞涩的王某早已将父亲的艰辛抛到脑后,在随后的两个月中,王某以借用车辆办事为由,又诈骗熟人2辆摩托车、1辆电动车,并将借来的车辆全部卖掉,用卖车钱供自己花费。后经鉴定,王某诈骗的这3辆车共价值5177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